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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务分包常见违法违规情况
1.建筑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或拖欠分包工程.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极端的群体性事件。
2.没有建立劳务管理系统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例行会议制度.项目经理的职责。员工的工作职责。劳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的上边有明示。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没有按月定期举行“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4.雇主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力管理人员。
5.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与劳务作业发包方项目部相应的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6.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未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7.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向"包工头"等非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
8.建筑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9.劳务作业雇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持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外地劳务企业。
10.对于符合条件撤消农民工工资保函的企业,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后,如发生对其拖欠工资款的行为,自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企业,自确认拖欠行为之日起30日内,未建立工资保证金保函。
11.在银行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了担保书的建筑企业没有再次提交工资保证金担保书。
12.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没有按规定设立劳务管理机构.配备劳务管理人员。
13.用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管理。
14.雇主没有建立劳工费用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
15.工程处没有成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16.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没有建立规范的劳务工作管理流程。
17.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没有建立规范的劳务工作管理流程。
18.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没有建立劳务管理例会制度,并保留会议记录。
19.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没有规范的基本管理资料。
20.劳动费用的支付不规范。
21.劳务分包企业允许未备案的施工队长进场施工。
22.建筑主管组织或引发民工团体事件。
23.在解除建筑队长职位之后,存在一些隐患。
2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及时通知外地来京企业基本信息的。
25.从担保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建筑企业有《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之一,不符合建设总承包企业不少于两百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重新提交担保。
26.不按规定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建立项目实名制管理主帐户和分帐户。
27.准许未通过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登记的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8.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普法维权培训的建筑工人被准许进入施工现场。
29.如果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上载施工现场人员资料不实,或者系统中未及时更新施工工人资料。
30.施工现场人员有关资料没有按规定上传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登记。
31.没有按照规定收集本企业施工现场人员信息。
32.建筑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通过银行保函设立工资保证金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33.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采用的分包企业没有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担保。